这么一个劳动纠纷的案子,挺典型的,听完让人不知道该同情谁。
有个年轻人叫小明,二十多岁,在本地一家装修公司做学徒,想攒点经验以后自己干。
老板一开始对他挺好,管吃管住,说“好好干,一年后给你涨工资”。小明很勤快,脏活累活全揽,甚至经常加班到深夜,有时候连周末都泡在工地上。
可干了快一年,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开始拖了。一会儿说甲方没结款,一会儿说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小明忍了两个月,实在撑不下去了,提出辞职,要求结清这几个月的工资和加班费。
老板翻脸比翻书还快,不仅不承认欠薪,反而拿出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说小明中途离职属于违约,要扣他的培训费和违约金。小明当时就懵了,他根本没见过什么正式合同,那上面的签名也不是他签的。
小明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庭审上,老板拿出各种证据,说小明是“自愿放弃社保”,还把小明的加班说成是“日常居家帮忙”。因为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小明很难证明劳动关系的时长和具体待遇;因为没买社保,他也很难直接证明维权成本。
最后,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部分工资,但小明原本应得的加班费和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金没完全支持,公司也拖延执行。小明为此折腾了大半年,花了路费、律师费,结果既耗光了时间,也耗光了对这个行业的信心。
这个案子里,没有谁是绝对的坏人,但规则的缺失和信息的不对等,让老实人吃了亏。作为律师,我常提醒年轻人,入职第一件事就是签合同、交社保,这些不是形式,是保护自己的底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