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普通注销:
清算完成后,公司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办理税务、企业、社会保险等注销手续。简易注销: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在2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股东承诺不实的,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强制注销: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满3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6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注销公司登记,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需注意,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完成清算,未经清算即注销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