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息分两种情况:没付的不用给,已付的可抵扣本金/追回(现行:上限=借款当日1年期LPR×4,当前年化12%)
一、还没支付的超额利息
完全不用付,法院不会强制你偿还超出4倍LPR部分;
只需要按法定上限利率支付合法利息即可,违约金、服务费、手续费全部并入利息合计算上限。
二、已经主动付出去的超额利息
1.优先抵扣剩余本金(法院主流裁判)
多给的高利不算利息,直接冲抵欠款本金,重新核算剩余欠款金额。
2.抵扣后还有结余:起诉要求出借人返还多余钱款,法院支持返还不当得利。
3.例外:金融机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不适用LPR4倍规则,按监管利率执行,不能随便拒付。
三、2020.8.20前旧借款(老24%/36%规则)
•年化≤24%:必须付
•24%~36%:已付不能要回、未付不用补
•>36%:超额一律可追回/抵本金
实操做法
1.对账:按法定利率重算本息;
2.书面告知对方:超额利息拒付、已付高利抵扣本金;
3.对方起诉直接抗辩高利无效;暴力催收报警。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