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其以公司名义作出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公司承担,若出现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的情况,将对公司造成巨大的伤害。《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查,新《公司法》做出了同样的规定与《民法典》相呼应。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偿,适用过错责任,即有过错则承担责任,若无过错,即使造成损害,法定代表人也无需担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