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合同纠纷

862浏览

2026-06-08 17:08:22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了促成合同的订立,有时需要向对方披露一些商业秘密和其他原本是对外保密的信息。这些商业秘密和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如果不是为了促成合同订立,他人一般无从知晓。这些商业秘密和信息如果被泄露或被不正当使用,会导致其商业价值的贬损,损害原所有人的利益。当事人披露这类秘密和信息的目的是促成合同订立,按照诚信原则,获得信息的人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男方在婚后4年提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
妈妈出轨却不想离,该怎么处理
女方说离婚男方就同意怎样处理
装修没签合同,花了钱却被糊弄?教你把预付款要回来
从"钓鱼执法"到"首违不罚":行政执法的人性化转型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