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论夫妻婚姻关系时,“净身出户”经常被提及。“净身出户协议”在婚姻关系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因此对于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还不能作出一概肯定或者否定回答,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但个人理解“净身出户协议”还不能完全等同于“忠诚协议”,两者存在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净身出户协议”涵盖的范围要大于“忠诚协议”。
“净身出户协议”的签订可以是夫妻双方婚前、婚后或者离婚时签订,在不同的阶段签订,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力问题。
一、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
男方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或者婚后,为了达到约束一方或者双方的目的,可能会签订这种协议。这种协议可能是忠诚协议,也可能是基于对某种行为的约束而签订的协议。
关于是忠诚协议,对其效力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但这只是倡导性条款,并非强制条款。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范畴内的约束,由男女双方自由约定,法律并不禁止,但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忠诚协议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会驳回起诉。
基于对夫妻双方其他行为的约束而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应当属于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这种协议的签订,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夫妻一方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应当是无效的。
二、夫妻双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签订的“净身出户条款”,其效力要具体分析。
在离婚协议书中,一方主动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也可以视为“净身出户”,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协议签订后,双方没有协议离婚或者调解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则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未生效。
在离婚协议中,虽然双方签订了净身出户条款,但放弃财产的一方负有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夫妻一方放弃财产的行为。此时净身出户协议的性质就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致使另一方签订“净身出户条款”,受欺诈、胁迫的一方,也可以行使撤销权,该净身出户协议的性质也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还无法做出直接明确的回答,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其效力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