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引用法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