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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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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5:44:57

高倩倩

高倩倩 律师

北京市蓝鹏(济南)律师事务所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补充:

 

    征收与拆迁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

 

    2.目的不同:

 

    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3.条件不同:

 

    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且大家都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

引用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