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和送达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申请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15日内再作出决定。
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证件。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
4.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5.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