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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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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5:03:49

高赟

高赟 律师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职工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被冒用人身份为该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受到伤害被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依法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并非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的充分条件。用人单位以被冒用人身份为该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有关部门对相关参保信息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同意办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下,职工受到伤害被依法认定工伤后,社会保险部门应依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根据责任法定原则的要求,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产生、确定和追究必须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结合行为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因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认定。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韩锦霞(来自法答网)

引用法条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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