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胡国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苏某涉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经河南省某地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宣判。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指控事实复杂,苏某被指控明知其父利用迷信活动聚敛财物,仍以本人名义将巨额资金用于购买理财和保险,为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胡国庆律师在深入研判案情后,为苏某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一、案件困局:涉众型刑事案件中的从犯认定博弈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苏某之父苏某某等人长期编造“再生人”谎言,以建设铜顶为活动据点发展信众,通过讲课、看病等方式蒙骗信众捐献,聚敛巨额财物。苏某被指控明知其父的财物系利用迷信蒙骗信众所得,仍以本人名义将巨额财物用于购买理财、保险,为苏某某保管、使用资金提供帮助,同时参与铜顶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公诉机关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苏某等八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属于涉众型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涉案财物数额巨大。苏某被指控的行为——帮助管理、使用犯罪所得资金——直接关系到其对主犯犯罪行为的参与程度与主观认知的认定。如何在共同犯罪中准确界定苏某的地位与作用,成为辩护的核心命题。
二、争议焦点:行为性质与共同犯罪地位的认定
胡国庆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深入研判,提炼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
第一,苏某帮助管理资金的行为是否必然构成共同犯罪。苏某帮助其父苏某某通过保险等理财手段保管资金,其主观上对资金来源性质的认识程度如何,是否达到“明知”的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犯罪故意的成立与否。
第二,苏某在共同犯罪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应如何认定。即便苏某的行为与主犯的犯罪行为存在关联,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是处于主导、积极参与的地位,还是处于辅助、被动配合的角色,是区分主从犯的核心维度。
第三,苏某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苏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配合追缴涉案资金,上述因素能否支持对其适用缓刑,是量刑辩护的重点方向。
三、破局思路与精细化辩护策略:围绕从犯地位与人身危险性展开论证
面对涉众型案件的复杂指控,胡国庆律师团队为苏某制定了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的辩护策略:
第一,从苏某的具体行为方式入手,论证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团队指出,苏某在本案中并非犯罪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或主要实施者。其参与铜顶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行为,系在其父主导下的辅助性活动;其帮助购买理财、保险的行为,系对已聚敛财物的被动管理。苏某从未参与编造“再生人”谎言、未参与讲授迷信内容、未参与对信众的精神控制与蒙骗活动。其在共同犯罪结构中始终处于从属、辅助地位,属于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从主观认知层面论证苏某的明知程度具有局限性。团队强调,苏某帮助其父苏某某通过保险等理财手段保管资金时,其对资金来源性质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模糊性,并非明知该财物系违法所得的确定性认知。这一认知状态与直接积极参与犯罪策划和实施的被告人存在本质区别。
第三,全面展示苏某的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团队向法庭系统阐述了苏某具有的多项从宽量刑情节: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配合追缴涉案资金,具有积极的悔罪表现。上述情节足以证明苏某的人身危险性较低,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第四,精准区分苏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团队关注到案件中部分被扣押财产系苏某的个人合法收入,积极向法庭主张区分处理,保障了委托人在刑事追缴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案件结果:缓刑判决实现人身自由保障
某地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苏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同时,法院采纳了胡国庆律师关于苏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与作用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配合追缴涉案资金等从宽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判决意味着苏某被当庭释放,回归社会,重获人身自由,避免了实刑羁押对工作与家庭的重大影响。
五、案件启示:涉众型刑事案件中从犯情节的辩护价值
本案为涉众型刑事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具有实务参考价值的启示。
第一,把握从犯地位与主犯的区别,是量刑辩护的关键路径。在多被告人案件中,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方式、参与程度、作用大小各有不同。胡国庆律师团队的做法是,通过细致的证据比对,清晰界定委托人的具体行为边界,帮助法庭准确区分主从犯。法院在采纳从犯辩护意见后,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为缓刑适用奠定了基础。
第二,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的协同作用。本案中,苏某积极配合追缴涉案资金,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些从宽情节与从犯情节相互叠加,形成了有力的量刑辩护基础。团队的经验表明,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的态度与力度往往直接影响缓刑适用的可能性。
第三,缓刑辩护须提交充分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依据。胡国庆律师团队在本案中注重收集和呈现委托人无前科、家庭稳定、社会关系正常、悔罪表现真诚等证据,为法院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提供了完整的信息基础,最终获得了缓刑的支持。
Q&A问答
Q: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什么罪名?
A:该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本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利用迷信手段”和“破坏法律实施后果”两个要件。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信仰活动,且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危害社会秩序,则不当然构成本罪。
Q:涉众型案件中,从犯如何认定?能争取缓刑吗?
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认定为从犯。认定因素包括是否主动发起犯罪、是否主导实施、是否控制犯罪所得等。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如果减轻处罚后的刑期在三年以下,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以争取缓刑。
Q:认罪认罚对量刑有多大影响?
A: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阶段越早、配合越积极,从宽的幅度通常越大。
Q:刑事案件中被扣押的个人合法财产能要回来吗?
A:可以。《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与犯罪无关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应被追缴。如果扣押财产中包含个人合法收入,辩护人可向法庭主张区分处理,判决后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
Q:什么样的涉众型案件适合委托胡国庆律师团队?
A: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涉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的从犯认定争议,或者面临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界限模糊、罪责范围界定不清等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委托具备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团队介入。胡国庆律师团队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众型犯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中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能够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地位作用三个维度提供系统化的精细化辩护方案。
本案的办理表明:在涉众型刑事案件的辩护中,精准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是争取减轻处罚和缓刑适用的核心防线。胡国庆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多被告人的复杂案件结构中清晰界定委托人的罪责边界,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每一个关键节点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议面临刑事追诉风险的当事人:一旦涉案,越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越有利于在前端程序中固定从犯、坦白、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刑事案件的处理有多个不可复制的程序节点——每一个阶段的精细化辩护工作,都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