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虽不是行政机关,但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过程中作出的是否受理申请、出具是否通过意见等行为,可以认定系依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故依法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
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