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
2023-13-3-027-001 / 行政 / 垄断相关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1.26 / (2021)最高法知行终880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对于垄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应当重点考量:该行政处罚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和范围之内;该行政处罚是否具有足够的威慑作用,能够实现反垄断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立法目的;该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具体审查时,应当结合垄断行为的危害性程度、经营者的主观恶意、经营者在违法行为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已经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者是否存在抗拒行政查处或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的情节等个案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实现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立法目的和确保个案处理结果公正为指引,进行综合判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