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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

第四百四十九条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一)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三)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四)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采取调整种植结

#综合咨询958 人看过

2026-06-06 11:07:24

协商离职时这两句话千万别说!说错一句,少拿几万补偿金。

今天聊一个很多人正在经历、但一不小心就损失几万块的事——协商离职。你被叫进办公室,HR或者老板坐在对面,笑呵呵地说:“公司最近也比较困难,你看要不咱们商量一下,你主动提个离职,公司给你点补偿?”你一听“给补偿”,觉得还挺人性化,张口就来:“既然公司不想让我在这干了,那就协商解除吧。”或者:“既然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正好我也不想干了,我同意协商解除。”注意!注意!注意!这两句话,打死也不能说!说了,你

#综合咨询990 人看过

2026-06-06 11:07:10

法条梳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二)

第四百四十七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综合咨询815 人看过

2026-06-06 11:06:45

法条梳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四百四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第四百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第四百四十六条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

#综合咨询989 人看过

2026-06-06 11:06:30

公司不交公积金?别怕!干10年就能追10年,一分不少要回来。

今天聊一个很多人以为“不算大事”的事——公司没给你交公积金。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面试的时候HR说“我们五险一金都有”,入职后发现只有五险没有一金。或者更过分——公司直接给你说:“公积金不是强制的,交不交都行。”一定要记住: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跟社保一样,公司不交就是违法。而且好消息是:追缴公积金没有时间限制,干多少年就能追多少年。今天就把怎么追缴公积金的事,给你讲清楚。PART01先搞明白:

#综合咨询840 人看过

2026-06-06 11:06:16

公积金追缴等了大半年没动静?别干等,试试这3招!

《公司不交公积金?别怕!干10年就能追10年,一分不少全要回来》,咱看到有伙伴留言说办理追缴公积金会花费很长时间,有点遥遥无期的感觉,那今天就着这个咱们再来延伸聊一下,如何推进公积金追缴进度。01为什么追缴公积金要这么久?很多伙伴不理解:不就是让公司补个钱吗?怎么要这么久?这里给你拆解一下,公积金追缴案件走的是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不是“打个电话就能搞定”的事。完整流程受理(你交材料)→立案(审

#综合咨询937 人看过

2026-06-06 11:06:02

起诉状中被告信息不明确具体指什么?

起诉状中“被告信息不明确”,核心是指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足以将被告与其他的个人或组织区分开来,导致法院无法锁定一个具体、唯一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拥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精确到门牌号的住址,而是要求你提供的基础信息具有唯一指向性。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典型的“被告信息不明确”:🧑自然人(个人)被告信息不明确1.信息极度缺失或模糊

#综合咨询961 人看过

2026-06-06 11:05:49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起诉?

法院“驳回起诉”通常发生在案件已经立案后,法官经过审查发现你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而在程序上直接叫停案件,不再进行实体审理。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几种情况最容易导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一、诉讼主体资格有问题1.原告不适格: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例如,甲和乙有合同纠纷,丙公司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却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乙公司,法院会因原告主体不适格而驳回起诉。2.被告不明确:起

#综合咨询859 人看过

2026-06-06 11:05:33

什么民事纠纷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能直接去法院打官司。如果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院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几大类常见的民事纠纷通常不属于法院的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一、约定了仲裁或未经前置程序的纠纷1.已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纠纷: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只能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综合咨询900 人看过

2026-06-06 11:05:17

新规:不动产查封到期自动解封,逾期不续封直接丧失优先权

重磅新规落地|法〔2026〕56号施行,申请执行人务必警惕:不动产查封到期自动解封,逾期不续封直接丧失查封优先权一、新规核心要点速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法〔2026〕56号文件,自文件落地执行后,不动产正式查封、轮候查封到期,法院未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失效,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自动注销查封登记,不用法院单独出具解封裁定书、协助解除查封文书,彻底改变以往“到期不解封、查封持续挂

#综合咨询900 人看过

2026-06-06 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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