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建工合同纠纷结算之一:当事人如何对争议工程量确认及举证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建设工程案件工程量争议纠纷中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

#建筑工程1498 人看过

2024-08-15 10:25:17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网友咨询: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律师解答: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

#建筑工程1033 人看过

2024-07-29 14:44:20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的交换价值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

#建筑工程1037 人看过

2024-07-26 13:58:32

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支付管理费能否支持?

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应为无效。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会派出财务人员等个别工作人员从发包人处收取工程款,并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但不实际参与工程施工,既不投入资金,也不承担风险。实际施工人自行组织施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包人、出借资质的企业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建筑工程921 人看过

2024-07-26 13:58:08

承包人已经起诉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何确定当事人

转包和违法分包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关系。承包人有权依据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权依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事实请求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

#建筑工程901 人看过

2024-07-26 13:57:41

建工案件承办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的主体应限定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因此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同时,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仍逾期不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并非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承包人可以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

#建筑工程942 人看过

2024-07-25 09:45:3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1.转包合同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3.缺乏相应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包括承包方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方、劳务作业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应当首先提供其对案涉工程组织施工投入资金、材料、人工的证据。原则上,可以依据《

#建筑工程1078 人看过

2024-07-25 09:45: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应当限定为:1.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规范;2.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因此,对于存在违反招投标制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存在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包人明知并认可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

#建筑工程995 人看过

2024-07-25 09:44:58

工程延误逾期交房产生赔偿金如何承担?

案涉合同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承包人应一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向购房业主逾期交付房屋,从而产生的赔偿金,承包人应予以赔偿。生效裁判认为:某置业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以抵扣方式一次性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707134元,有购房合同、交房结算单、延期交房违约金支付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明置业公司因迟延交付房屋给5#、6#楼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建筑工程972 人看过

2024-07-20 11:38:2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当然,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保修范围有所不同

#建筑工程907 人看过

2024-07-17 15:46:00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李鑫

已帮助1168

擅长: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侯法政

擅长: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吕粲

已帮助8061

擅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伤事故

陈柏有

已帮助11240

擅长: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许科伟

擅长:建筑工程、婚姻家事、债权债务

热门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