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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现象使得工程在诉讼过程中必然面对合同效力的审查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价款的补偿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适用后诉讼时效的起点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下面笔者将结合现如今的主流观点以及司法判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实际施工人对工程价款的补偿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两种观点。
#建筑工程919 人看过
2025-10-14 13:47:20
委托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一部分管理权限授予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开展工作。《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理的法律特征与委托代理相似,但还具有区别于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具体地讲,监理人与发包人之间是平等关系,是特
#建筑工程925 人看过
2024-06-10 11:54:27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应根据发包人是否善意、在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认定。如果发包人不知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真实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直接约束发包人和被挂靠人,该合同并不仅因存在挂靠关系而无效。被挂靠人将所承包工程交由挂靠人施工的行为系转包行为,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如果发包
#建筑工程1043 人看过
2024-06-06 15:16:49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1071 人看过
2024-03-15 1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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